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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04-30 来源:光明日报 新华社记者 王炽 刘思扬 我有话说

4月29日下午3时,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厅。按照预定的日程,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有关报告,并对本次常委会审议的几项议案作出决定。

会议开始时,主持会议的李鹏委员长说:“今天的会议应到154人,缺席29人,出席125人,符合法定人数。”

随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作了关于行政复议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和修改公路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3时10分,根据议程,会议首先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草案)》。

李鹏说:“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对草案又进行了修改,并作了修改意见的报告,修改后的草案已经印发。根据委员们和法律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委员长会议决定将这个草案交付本次会议表决。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1分钟后,现场的大屏幕上显示出表决结果:赞成12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鹏大声宣布:“通过。”

3时13分,会议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表决前,李鹏说:“在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过程中,委员们对这个决定草案是认可的,同时对国务院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后,我们将把大家的意见汇总后交给国务院,由国务院制定出完善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法律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草案又进行了修改,并作了修改意见的报告。根据委员们和法律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委员长会议决定将这个草案交付本次会议表决。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很快,大屏幕上出现了表决结果:赞成77票,反对6票,弃权42票。

李鹏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案和其他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现有154人,因赞成票未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半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定草案未获通过。”

随后,会议继续对其他议案进行表决。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是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旨在通过修改公路法,对现行的交通和车辆收费实行“费改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次会议分别对公路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在这两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对现行的公路和车辆收费制度进行改革,实行“费改税”,方向是正确的;为适应这项改革的需要,对公路法的有关条款作相应的修改是必要的。与此同时,大家对国务院的实施方案,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许多委员认为,修改公路法,实行“费改税”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但公路法修改后会不会给农民增加负担,以及对农民的补偿能否到农民的手中等表示担心,心里没底,希望国务院考虑得更细一些。

会议的各项议程结束后,李鹏委员长发表了讲话。他说:“本次会议审议了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公路法颁布实施以来,促进了我国公路事业的发展。为了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道路和车辆收费改为征税,是必要的。委员们对国务院正在制定的实施办法提出了很多建议,希望尽可能地不增加农民和其他使用燃油单位的负担,妥善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分配关系,保证道路维护和建设资金到位,以保障这项财税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下午4时,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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